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食品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依然存在,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公众健康,农村食品治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维护农村食品良好生产经营秩序,是推进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优化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创新方法路径,扎实推进、久久为功,全面提升农村食品治理水平。
二、 治理工作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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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1999年)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
-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