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第一章 办学方向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二条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培养生产、经营和服务一线的中、高级技能人才。
第三条 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以培养高级技工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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