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有关文件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测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调研,密切跟踪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分析预测宏观经济走势。在财政投资管理工作中早谋划、早准备,争取主动,提高财政投资管理工作前瞻性。要注重调研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经济运行,掌握扩大内需工作进展及政策落实情况,客观评价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效果,适时提出完善扩大内需投资政策的措施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扩大内需投资的相关信息。
二、 落实国务院要求,建立扩大内需投资工作协调机制
为加强中央新增投资管理,国务院决定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财政部为副组长单位,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9部门参加的中央投资协调小组,负责加强对中央投资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财政部门应积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比照中央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并以此为平台,积极参与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相关规划、项目、资金和政策,核实、确认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合理安排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发挥财政部门在扩大内需投资管理中的应有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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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2002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3年)
-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