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
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
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2011年)
- 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致电祝贺中国空间站天和核心舱发射任务成功(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的决议(2004年)
- 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2005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