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是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精准、突出成效;
(二)科学规范、公正公开;
(三)分类分级、权责统一;
(四)强化监督、适当奖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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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改革开放杰出贡献人员的决定(2018年)
-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20年)
- 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2000年)
-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2018年)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