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7年)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是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聚焦精准、突出成效;
(二)科学规范、公正公开;
(三)分类分级、权责统一;
(四)强化监督、适当奖励。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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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2年)
-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年)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