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2013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2013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8号(2015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2013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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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
-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 商务部关于修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2003年)
-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2009年)
-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1988年)
-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