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2019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完善健康中国建设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中国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一) 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依托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层面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以下简称《健康中国行动》),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
推进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以及教育、体育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
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推进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各省(区、市)可参照国家层面的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健康中国行动》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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