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还本付息的债券。
第三条
短期融资券属于货币市场工具,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应具备识别、判断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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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12月)
-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2011年)
-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决定(2007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