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维修活动的,应当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批制定并发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五部煤矿安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
-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