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8号(2015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2010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客户行为。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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