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2023年)

为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发挥做市交易机制作用,促进市场保持合理流动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 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符合下列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一) 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 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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