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2023年)
为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发挥做市交易机制作用,促进市场保持合理流动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 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符合下列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一)
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
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0亿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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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202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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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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