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2023年)
为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发挥做市交易机制作用,促进市场保持合理流动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 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符合下列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一)
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
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0亿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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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2016年)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1年)
- 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2003年)
- 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
-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