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2000年)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第三条
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13年)
- 中国水产学会范蠡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2008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2021年)
- 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实施意见(2000年)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2021年)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