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2000年)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以利于药品的运输、贮藏和使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
第三条
药品包装内不得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品,其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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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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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2001年)
-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
-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 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 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