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管理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和增强经济的内生动力等具有重大意义。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要管住管好该管的事,创新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
做好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
对《决定》中涉及的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项目,各主管司局要抓紧完善工作方案,确保取消下放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备案、核准等形式变相继续审批或评审,防止明减暗增、边减边增。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司局要研究相关承接配套措施,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对移交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管理的项目,要加快培育发展组织行业,落实扶持政策,健全监管机制。
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监管措施,避免管理脱节,防止监管缺位。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相关文件的清理和修订,保证取消下放工作合法合规、操作规范有序、评审标准统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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