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2021年)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优化国有博物馆藏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藏品征集,是指国有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根据本馆宗旨、定位、发展方向,通过购买或接受捐赠的方式取得藏品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博物馆应建立藏品征集管理制度,明确征集范围、方式、条件,进行公开征集;设立专门机构或明确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征集部门),拟订藏品征集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有序开展征集工作。博物馆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征集活动不得有违博物馆职业道德。
第四条
藏品征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则,并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涉及确定征集意向、定价、决策实施等环节,由馆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
- 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2024年)
- 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2023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199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22年)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2006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