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本办法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前款有关行政法规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99年)
- 习近平致信祝贺2018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开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21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的决定(2018年)
- 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2013年)
-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