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一)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
(三)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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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
- 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2022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
-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八号(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的通知(2002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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