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一)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
(三)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
(四)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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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2009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应急部体育总局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2022年)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
- 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