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017年)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 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 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 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