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017年)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 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 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
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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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2006年)
- 江泽民主席致电瓦希德总统对印尼地震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表示深切慰问(2000年)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2018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