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2018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带动面上改革上新台阶,现就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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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10年)
-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1年)
-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2010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