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2012年)
- 关于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新机动车(机)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2002年)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5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年)
- 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
-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