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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