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相关项目。
第三条
本专项覆盖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均参照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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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煤矿安监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9年11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03年3月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2003年)
-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4年)
-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
- 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2000年)
-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