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4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长沙是湖南省省会,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统筹做好长沙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长沙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9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基础上,优化镇村体系和农村居民点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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