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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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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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2013年)
- 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2007年)
- 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9号(2006年)
- 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