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第一条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加强管理,开展宣传教育,保护和发展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科学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和动植物资源的途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四条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地方自然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由林业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地方自然保护区,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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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广西河池民用机场的批复(2006年)
- 水利部质检总局全国节水办关于加强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2010年)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试行)(2016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1986年)
-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2006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2001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