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技术进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另行发布)中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
第三条
国家对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凡进口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技术的,应按本办法履行进口许可手续。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限制进口技术的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制进口技术的许可工作。中央管理企业,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年)
-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2019年)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201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 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