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保证饮食卫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集体用餐系指集中供应中小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学生,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制的膳食和食品。
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生普通餐: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学生需要量的膳食。
学生营养餐:以保证学生生长发育为目的,根据营养要求而配制的膳食。
学生课间餐:为补充学生课间需要而制作的食品。
第三条
凡集中供应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和组织供应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监督管理工作。
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或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参加学生集体用餐的学校负责学校内的组织供应中的卫生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2011年)
- 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0年)
- 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2018年)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13年)
-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2023年)
- “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里南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24年)
-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