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2011年)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科学技术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决定对《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等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或宣布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8件)
1.
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日
文 号:(87)国科发综字0810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2.
关于加强科技开发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0年3月14日
文 号:(90)国科发策字183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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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罗范椒芬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2006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3年8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2年12月30日)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4年)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