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2011年)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科学技术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决定对《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等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或宣布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8件)
1.
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日
文 号:(87)国科发综字0810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2.
关于加强科技开发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0年3月14日
文 号:(90)国科发策字183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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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 关于执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20年)
-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202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十二五”期水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2015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五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