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2021年)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8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