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气象局:
水利部《关于审批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7〕4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15年,哈尔滨、长春市的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其他地级以上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等主要粮食生产基地的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到2025年,松花江流域建成比较完整的防洪减灾体系,干流各主要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二、
《规划》的实施,要坚持“蓄泄兼筹、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松花江流域防洪总体布局,建设以堤防、控制性水利枢纽和蓄滞洪区为重点的防洪工程体系,结合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防洪区管理、防洪工程管理、洪水风险管理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松花江流域防御洪水灾害的综合能力。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法槌的通知(2002年)
- 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