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推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现就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紧盯矛盾纠纷产生、发展、演变三个阶段,突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重点环节,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促进人民法院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二)
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人民法院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重塑人民法院前端纠纷解决格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持面向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形成适合地区实际的诉源治理模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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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2007年)
-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
- 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李克强(201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