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印发日期
发文部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
-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1991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2014年)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