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印发日期
发文部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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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
-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1990年)
- 烈士公祭办法(2023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公告(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8年9月5日)
-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2014年)
-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 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