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三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铁路货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十三批清理。现将第十三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
关于《关于公布实行〈行李包裹事故处理规则(试行稿)〉的通知》〔(83)铁运字1638号〕等94件文件的意见
《关于公布实行〈行李包裹事故处理规则(试行稿))〉的通知》〔(83)铁运字1638号〕等94件文件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见附件1。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上述文件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及规章废止或修改时,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及时废止或修改上述有关文件,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办法,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
关于《N1002型内燃铁路起重机段修规程(试行)》(铁机函〔1996〕156号)等12件文件的意见
《N1002型内燃铁路起重机段修规程(试行)》(铁机函〔1996〕156号)、《货车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系统(TPDS)超偏载监控报警管理办法》(铁运〔2006〕352号)、《时速200公里过渡综合检测列车运用管理办法(暂行)》(铁运〔2007〕60号)、《DL1型大吨位预制梁运输专用车组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07〕166号)、《机车运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铁运〔2011〕65号)、《机车车载安全防护系统(6A系统)中央处理平台及六个子系统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2〕227号)、《铁道部关于实施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铁办〔2005〕115号)、《关于印发〈200~250km/h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铁运〔2007〕84号)、《关于印发铁路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铁运〔2008〕236号)、《关于印发铁路突发大客流及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铁运〔2008〕237号)、《关于印发动车组故障应急处置预案(暂行)的通知》(铁运〔2008〕239号)、《关于印发〈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铁运〔2012〕33号)12件文件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相关制度办法,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各地方铁路公司和相关企业参照上述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在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具体制度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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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共同推进新世纪的亚洲合作——在亚洲合作对话第三次外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 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4年)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2012年12月)
- 关于确定全国“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第一批)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批复(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