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农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 任务措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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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2018年)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3年)
-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85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