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保障数据传输安全,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2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的电子签名以及数据传输和交换过程中的不可抵赖性和完整性,保障系统交易安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之间采用公钥基础设施(PublicKeyInfrastructure)机制,使用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hinaFinancialCertificationAuthority,以下简称CFCA)发放的数字证书提供安全认证服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与客户之间所使用数字证书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数字证书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负责建立注册中心(RegistrationAuthority,以下简称RA)。RA与CFCA专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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