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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