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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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
-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17年)
-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8年)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
- 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4年)
- 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指导意见(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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