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6号令)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许可,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人。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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