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2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基础,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导向,科学确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加强与电能量市场的统筹衔接。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优化各类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电力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充分调动可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构建统一规范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体系,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第三条 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可调节资源提供的调峰、调频、备用、爬坡等服务。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指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提供辅助服务,并基于市场规则获取相应收益的市场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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