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中央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是指“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建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调度和监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5年12月1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13年)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2016年)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