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中央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是指“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建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调度和监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年)
-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0年)
-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2008年)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
-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