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公用电信网中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的交换类、传输类、接入类、服务器网关类、移动基站类、通信电源类等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具体设备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当经过抗震性能检测,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以下简称检测合格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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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2016年)
-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2024年)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14年)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兴化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