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2016年)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废止以下10件规章:
一、 《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0月23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22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二、 《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11月14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91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三、 《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1996年1月11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邮部〔1996〕58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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