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1984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7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对中国境内经营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并代表中国签订《国际移动卫星组织业务协定》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
将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中的“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修改为“经营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的机构”。
三、
将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中的“A型”修改为“提供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业务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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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8年)
- 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13年)
-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2002年)
-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前后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衔接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