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1984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7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对中国境内经营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并代表中国签订《国际移动卫星组织业务协定》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
将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中的“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修改为“经营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的机构”。
三、
将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中的“A型”修改为“提供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业务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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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2010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2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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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招待会上的致词温家宝(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