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及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猪调出大县,是指生猪调出量和出栏量符合规定标准的县(县级市、区、旗和农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生猪调出大县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
-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5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专用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等问题的复函(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航天日”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9号(2016年)
- 关于如何处理无法查清身份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问题的批复(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