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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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 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2010年)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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