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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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
-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2016年)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行政学院青年干部培训班招生对象等问题的复函(2004年)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