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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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
-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 贺电(2007年9月20日)
-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三号(2022年)
- 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意见(2006年)
-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2年)
-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