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

环环评〔2021〕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和落地应用的指导,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地方实践,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
到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完善,更新调整、跟踪评估、成果数据共享服务等机制基本确立,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功能基本完善,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环境准入等领域的实施应用机制基本建立,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机制更加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 基本原则
系统管控,分类指导。以环境管控单元为载体,系统集成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各项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对优先、重点、一般三类管控单元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
坚守底线,严格管理。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决制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行为,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共享共用,提升效能。依托“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和应用系统,加强成果共享共用,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等方面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撑作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更新调整,持续优化。建立动态更新、定期调整、跟踪评估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不断优化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建立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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