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47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总 理 朱镕基
二〇〇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