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共享、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和相关人员。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冰雪装备器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设立重庆市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的批复(2006年)
-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2020年)
- 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2010年)
-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2005年)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
-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