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提升著作权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权利证明

1. 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时,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要求投诉人提供其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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