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提升著作权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权利证明
1.
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时,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要求投诉人提供其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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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200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2023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全国爱卫办全国妇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5年)
-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