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广东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是向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广东实践。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广东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5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2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07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6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6.4%;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435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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