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2001年)
(财政部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经费按预算支出,不得随意追加。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执收执罚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为了认真贯彻这一精神,从根本上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部在反复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 目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中纪委的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和加强政府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财政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罚没收入和相当一部分收费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对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安排仍存在挂钩现象;部门预算未将执收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中央本级大部分收费仍由单位自收自缴,没有实行收缴分离;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使用仍不够规范、合理等,从而导致部门之间行政开支、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收费和罚没收入中乱收、乱罚、截留、挪用现象比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意见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将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二是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各部门支出的透明度。同时,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足额供给经费。三是要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
对中央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等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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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
-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农业部(2000年)
-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关于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2009年)
- 2010—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4年7月)